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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负责人强调募捐活动须规范

  • 2008-05-22   见习记者 王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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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企业和组织不经民政部门授权,不得上街募捐。任何带功利目的的赈灾行为,都会遭到鄙视。”5月20日,市民政局局长甘毅约见本报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在奉献爱心的同时,应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为规范捐赠行为,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防止个别单位或个人利用赈灾,打捐赠旗号趁机宣传自己的功利做法,市委、市政府已于16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向四川灾区抗震救灾捐款情况,以便统一调配。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或直接捐赠的个人,需填写向四川灾区捐款情况表,报民政局(联系电话:2839215,2803068,传真2824759,电子邮箱:lzmzbg@163.com)备案。目前已经捐款的单位或直接捐赠的个人则要在捐赠完成的2日内报送。
    根据民政部公布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从前天起,为防止我市出现非法募捐、骗捐行为,市民政局已经组织人员对街头、公共场所的募捐点突击检查。两天检查发现,我市虽然没有尚未发现骗捐行为,但却有一些街头、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募捐点未经民政部门授权等情况。不过昨天已有四五家商场、连锁店到市民政局登记备案,各个区的民政部门也在接受登记备案。
    记者了解到,正规的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以下三大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发出募捐的倡议,组织本单位职工、成员捐赠。但是未经民政部门授权,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则不得向社会上的任何人、任何群体募捐,更不能自行设立账户接收捐赠。
    民政部门同时呼吁,虽然灾区目前道路已基本疏通,但由于道路两边飞石、泥石流不断,市民擅自进入灾区非常危险,所以市民的志愿精神虽然可嘉,但仍不可盲目奔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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