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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延期至10月底

  • 2008-05-13   记者 刘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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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月12日从市低保中心获悉,为确保每个拿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入学,10月31日前,我市还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尚未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城镇居民(或学生),可持教育部门发放的调查表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申请认定。
    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原计划在3月底结束。但由于目前还有许多城镇贫困生要求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估计到发放录取通知书的七、八月份,还会有贫困生要求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所以民政部门决定将认定工作延期至10月31日。
    据了解,我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四城区以及阳和工业新区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41—336元之间的,为低收入家庭;柳江、柳城、融安、融水、鹿寨县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61—266元之间,三江县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1—210元之间的,均为低收入家庭。
    目前我市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是:不仅上大学的新生可获资助,而且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就读职校一、二年级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也可获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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