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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年内可参加养老保险

  • 2008-05-07   日报记者 张蔚 通讯员 黄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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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柳城县大埔镇洛古村公所一位姓赖的读者向本报咨询,她已经56岁了,至今仍是农业户口,但是她承包的土地大部分因为建设一个电站被征用了,她能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回答说,1987年我市开始试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但当时只允许城镇户口的国有企业、各类集体企业职工参加。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将农民合同制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但对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业人口,目前还没有政策规定可以参保。但自治区、我市近年正在积极探索适合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在年内出台有关政策,届时农业人口也有养老保障了。
    如果是本市农业户籍的被征地农民,我市将在今年7月前出台被征地农民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到时他们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如果不是被征地农民,可按照计划将与今年年内出台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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