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青年节假”你休了吗?——关注我市第一个“五四”休假日

  • 2008-05-05   记者 刘丽虹

内容导航:
  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昨天是“五四”青年节,按规定全国3亿多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可放假半天。这个首次实施的假怎么放?能否得到实施?就此,记者对有关部门和一些青年进行了采访。
   
    休息:法律明确规定
   “五四青年节放假,是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的。之所以规定14岁到28岁的人群可以休五四假,是因为该节日是一个纪念性的节日,即纪念‘五四学生运动',也可以说是一个学生的节日。放宽到28岁,是考虑到现在的博士生也是学生。”团市委书记宋震寰说,将“五四”青年节与妇女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列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体现了国家对青年这一群体的关怀。
    市四十中给全校学生放了“青年节假”,对此该校的校办公室权主任认为:“我们学校给学生放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们纪念‘五四运动’,晚上我校还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她告诉记者,高三以下的学生下午可以停课放假回家,晚上回校参加纪念活动;高三学生由于已经接近高考,下午则在校自由安排适当的纪念活动,晚上进行正常的自习。
    4日下午5时,市职业技术学院的朱老师仍在紧张地工作,因为该校给28岁以下的师生放半天假。他戏曰:办公室只有我不是28岁以下的,所以我得坚守岗位。
    市众维律师事务所的王跃辉律师认为,既然是国务院规定的假日,就应该保证享受假日者的休息权,特殊岗位不能休息的,要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在校生,有条件的还是要安排休息,除非这天是确定考试等,即使是这样也得考虑换休。
   
    不休:没有实施细则
    “我们是从4月23日《中国青年报》上得知14至28周岁的青年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可学校根本不给我们放假。”昨天一大早,本报热线就接到柳江中学几名高中生反映情况的电话。此后记者又接到了不少学校初三学生和高中生关于学校不放“青年节”假的情况反映。
    记者向柳江中学的陈校长了解情况,陈校长说学校正在根据本校的情况考虑是否休假,因为没有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放假通知。下午5点40分,记者从柳江中学高中部部分学生中获悉,学校下午上了两节课以后,即4点半以后给学生放假。
    对于学生放假问题,我市教育部门的回复是:“没有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学生放假的通知。”而团市委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制定的青年节休假实施细则”,只是通过新闻媒体知道有这么一个假日。由此来看,该假日的实施,缺乏强制性。
    五四当天仍在我市某商场坚持工作的欧霞说,尽管她也是在休“青年节”的范围内,可她根本不知道“青年节”可以休假。但她认为休不休意义不大,以往一直享受7天的“五一”长假,“五四”都在其内,并没有特别的感觉。今年“五一”缩水后,“五四”的半天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意思。另外,单位说按规定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员工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
    在市直机关工作的覃先生认为,将青年节增设为中国的部分公众假日,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因为法定工作日少一天,肯定不利于经济发展,将直接导致经济总量的相应萎缩和用工成本增加等。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