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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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休息,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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