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办案”画上句号
记者25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2007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案件的违法排污企业——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停产整改后,已在24日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的检查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
2007年5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到柳州有色冶炼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停产检修时产生的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而直接外排,用于堆存生产废渣的渣场“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三防措施不到位。对该厂总排废水和堆渣场浸出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公司总排水口和厂外雨水排沟镉浓度、锌浓度等都不同程度严重超标。为此,去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将柳州有色冶炼公司违法超标排污案件列为2007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案件。
市环保局于2007年5月28日对该公司违法排污进行立案调查,给予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事故期间排污和原柳州有色冶炼总厂堆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现场核查,依法计征事故期间排污费30.64万元。同时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30日内完成污水站检修和调试做到污水达标排放,60日内完成堆渣场“三防”措施建设。整改期间,市环保局每星期到该公司检查停产治理情况,指导污染整治工作和监督该公司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自治区环保局也多次到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污染整治。
市政府下令停产治理
市政府于2007年6月7日下达《责令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治理的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治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2007年6月9日,我市成立了“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联合调查工作组”,对本次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
企业下大力气整改
该公司接到市政府停产通知后,立即全面停产并投入1000多万元进行污染治理。经过两个月的整治,公司各项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厂区外山边堆放的危险废物已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沿山边修建一米宽、1000米长的雨水沟;完善厂区清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完成总排污水处理站的总排截流、扩建事故池和配备应急发电机的整改工作;锌浮渣场、综合渣场等七个堆渣场完成“三防”措施;拆除原设在厂区内路边的一个盐酸罐,对硫酸储罐加高围堰,消除事故隐患;对厂区内破损、荒废的地面进行维修、硬化,修建部分绿化带;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污染整治通过验收
我市于2007年8月8日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认定各项整治效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恢复试生产。在柳州有色冶炼公司试生产期间,市环保局多次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7年12月18日,该公司环境污染整治工程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局、市环保局的环境保护验收。市政府于2008年1月10日下文同意柳州有色冶炼公司恢复生产。至此,我市第一件由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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