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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始启动

  • 2008-04-22   记者闫友明、通讯员田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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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月15日从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宣传辅导会上获悉,2008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始进入企业自查阶段。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该负责人说,在企业自查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向清算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按照政策规定,对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以及已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情况进行自行清算,并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倡导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鉴证。
    从5月16日起进入实施清算阶段,在接到纳税人提出的清算书面申请后,主管地税机关要对纳税人提供的清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的,税务机关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可予以采信。对需补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缴纳应纳税款。经审核同意退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向纳税人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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