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3月2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做出了具体规定。此举是我市继续解放思想的一项重要、实在的举措。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性会议管理。《通知》对全市性会议按四类进行划分,明确了各种会议的承办主体,对减少会议数量、改进会议形式、控制会议规格、压缩会议时间、规范会议审批、严格会议纪律、落实会议责任进行了规定。
◆减少会议数量
市直部门建议的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二是事关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召开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对于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并会套开或连续召开。每周二、四为“调研日”,除特别紧急的会议外,不得在“调研日”召开全市性会议(但自治区、市领导下基层调研需要召开的汇报会、座谈会及全市性报告会除外)。中午、晚上、双休日一般不安排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一次。
◆改进会议形式
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各县设分会场;提倡在网上开会,即领导讲话稿在市电子政务系统会议网站上发布,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在网络上登录会议网站阅读,或将领导的讲话稿下载阅读;也可以通过在《柳州日报》上发布或发文的方式,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不再另行召开会议。
◆压缩会议时间
除一类会议(指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召开的会议)外,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全市性会议时间一般在90分钟之内,套(并)会总时间一般在150分钟之内。
◆严格会议纪律
召开会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县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确实因事不能参加重要会议的,必须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假;需要县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但因故不能到会而委托其他副职领导参会的,除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递交替会委托书。市直部门、非常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因事请假的,向承办会议单位请假。严禁与会人员缺席、迟到、早退;开会时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准使用各种通讯工具、交头接耳、打瞌睡等;会议一律采取台卡式,工作人员要检查到会人员情况并及时反馈;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并按座位票或指定座位就座。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会场纪律的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以教育、批评为主,重则追究领导人员责任。
◆落实会议责任
召开会议的承办单位负责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会后会议承办单位还负有检查落实的主要责任。谁开会谁讲话谁负有抓督促检查落实的领导责任;谁与会谁负有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落实的直接责任。
上一篇: 落实长效机制 确保“地干净” || 下一篇: 郑俊康会见美国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