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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启动

  • 2008-03-18   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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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市委、市政府在市政府9楼会议室召开了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会上公布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市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市区两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责权。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郑俊康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纳翔主持会议,副市长严世明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行了说明。
    郑俊康指出,在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的大前提下,加快城区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区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根据加快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客观要求,经过4个多月充分准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制定了推进改革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改革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形成适应新形势下的城乡社会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灵活规范、运转协调、完整高效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四个原则”:坚持依法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精简高效、完整统一的原则。
    改革涉及五方面:经济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人事劳动管理、机构编制和财政分配管理。
    ■明确两级职能定位: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抓好城市区域经济调节,维护市场秩序,做好规划、指挥、协调、服务、监督和区域发展战略;城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区域性、群众性、管理性、服务性较强的工作。
    ■改革最大特点:市政府赋予了城区在管理经济社会方面更多的权力,并对城区进行财力倾斜。如:调整了税收的分成比例,还将我市20多家骨干企业列入城区税收征管范围,只保留了30多家骨干企业在市级税收征管范围;市政府将2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审批权交由城区,以促进城区招商引资;改革后,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有30%留在城区;城区在土地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人事任免等方面都有了更大的权限。改革将让城区有更多财力为城市发展、稳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会上,郑俊康要求:各城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能调整、权力下放、工作移交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督查、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基层用好权,务必使各城区属地管理事项实施良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适应新的工作形势的能力;对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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