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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连任国家主席军委主席

  • 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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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新一届国家领导人 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胡锦涛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吴邦国连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5日上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吴邦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主持。
    会议首先经过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会议要求,国务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机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随后,会议进行选举。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进行等额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7%。
    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选举票,用汉文和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选举票,印有少数民族文字对照表,与选举票同时发给少数民族代表,以便对照写票。
    会场后区,设有秘密写票处。
    9时45分,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之后,代表们开始投票。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报告了发出和回收选票的情况,选举有效。
    经过计票,10时51分,工作人员开始宣读计票结果。
    王兆国宣布:
    吴邦国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161人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公布选举结果过程中,全场多次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
    再次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胡锦涛,起身向代表们鞠躬致意。全场再次响起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再次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新当选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等,也向代表们鞠躬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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