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消费中的几种不良习惯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近日,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结合去年的投诉,总结我市市民一些不良消费习惯,并进行提醒——
不注意保留购物票
案例:去年5月,曾女士在飞鹅路某超市购买了5公斤的“散装精新玉米粉”,吃的时候却嚼到了沙子。于是,她将剩下的玉米粉拿到超市退货。超市要她出示购物小票,然后才能办理退换手续,可她却拿不出购物小票。
提醒:不少消费者在超市、商场购买商品后,往往就将购物小票随手丢弃。一旦提出退货或赔偿要求时,超市、商场不会认可出现问题的商品出自自己。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作为其主张退赔金额的依据。同时,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小件物品、金额不高的商品或二手商品时,都不主动向经销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维权。
交接环节忘记检查
案例:去年11月,陈先生向12315投诉,说他一个月前在解放路某手机数码通讯广场内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马上去找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发现他提供的发票上的手机串号与包装盒上的串号相同,但却与要求退货的手机机身上的串号不同,便以不能确定这台手机是自己卖出的为由,拒绝为其进行处理。陈先生估计,在他购买时,有关人员提供了几部手机任其挑选,可能是后来在装盒的时候搞混了。由于当时没有检查,现在他是怎么也说不清楚了。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更换、维修等交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检查。一是看商品外观是否破损;二是看商品型号、规格等是否相符;三是认真核对商品的实物、标识是否与相关凭证上所登记的信息相同。一旦发现问题要当即提出异议,否则今后可能会因不能举证等原因而难以维权。
维修、更换时忽略记录
案例:去年8月,邓先生向12315投诉:他一年前买了一台新电脑,使用了8个多月就出现故障。经该品牌电脑的售后维修部检测后,确认是主板故障且无法修复,便给他更换了一块新的主板。取机时,售后维修部没有给他出具更换电脑主板的记录,他也没有注意。半年之后,这台电脑又出现了问题。这一次,售后维修部却以他的电脑已经超过“三包”期为由拒绝处理。
提醒:承担“三包”责任的商品一旦出现故障,需要办理修理、更换等手续时,消费者记得要求维修部或商家将修理故障、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更换日期等情况记录在相关凭据中。一旦发生纠纷时,才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部分消费者正是因为没有注意索要和保存这些记录,而难以享受到“三包”规定中关于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免费调换、因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顺延等权利。
未将口头承诺书面化
案例:去年5月,赖女士在某建材市场内的一家门面购买了一批瓷砖用于新房装修。由于担心瓷砖可能会用不完,在购买当时她与该门面老板说好,如果用不完可凭店内开出的单据退掉剩下的瓷砖。装修结束后,她将剩余的瓷砖拉回门面来退货,老板却不认可当初的承诺。
提醒: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只有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才承担法定的更换或者退货的义务。但是,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有特别承诺,或者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特别约定,而约定和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高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者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所作出的承诺。因此,对于商家做出的“不满意×天内可以退货”“用不完×天内可以退货”这类承诺或约定,一定要让商家将内容在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上明确注明。
不看说明就乱用
案例:去年6月,麻先生向12315投诉,他几周前买了一款带有MP3功能的手机,在调试手机时看到“格式化”的提示,出于好奇就按了OK键,事后发现手机的MP3功能失效了。他找到该品牌手机的售后维修服务部要求免费维修,却被有关人员以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为由拒绝。
提醒:为满足消费者不同方面的需求,现在许多电子产品都附带有越来越多的新功能,消费者在使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的说明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后再进行使用,以免因操作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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