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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通知精神,为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对涉及林业、农业、水产养殖、部分建材产品生产以及电力、供水、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免。
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森林植物检疫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鱼苗种检疫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农作物委托检疫费、农业技术承包费、水土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自来水厂卫生审查和办证费一律按现行征收标准减免50%。县城和县城以下的建制镇、集镇的房屋因灾倒塌需重建涉及的小城镇配套费,以及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收费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确认,如属灾后修复或重建项目的,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等也一律按现行征收标准减免50%。
林业、农业、卫生、公路、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水等灾后修复或重建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费工程勘察和设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免20%。
减免收费期间,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上述收费减免政策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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