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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通告引发市民热议

  • 2008-03-03   记者 李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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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本报全文刊登了《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发出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
  

市民意见有褒有贬

    看到通告,不少市民打电话给本报,对主管部门依法严管交通秩序表示拥护。市民廖况村先生在电话中说:电动车横冲直闯,不守交通规则,又没有相应的措施规范管理,这几年很多事故都和电动车有关,早就应该出这样的通告,禁止电动车在市区内通行。
    出租车司机李顺平先生也说:我每天在路上行驶,怕的就是电动车。这些车子随便开到机动车道上,而且速度很快,我们都躲着他们,如果不小心有刮碰,责任还算是我们的。
    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不少电动车一族对这个通告表示质疑,有的认为这个通告划定的禁行区域太广,不切合实际,没有考虑近15万电动车主的利益。陈定中先生说:我住在柳太路和平村,每天要到广雅路的公司上班,如果不骑电动车,只能坐收费1元8角的13路车,而且还要转车,每天光来回就多花6元钱,还得早起1个小时等公交车。
    有的市民则觉得这个通告不够人性化。目前,有的市民还无法在家门口附近就能乘坐公交车,有的地方虽然有车,但发车的间隔时间太长,乘坐不方便。在现有公共交通设施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就单方面地作出这种硬性规定,禁止电动车进市区,这没有到考虑方便市民出行的需要。家住革新路东苑小区的市民孙华丽说,我的住处到最近的公交车站,走路要走10分钟。我每天到西环路上班,没有公交车直达,不给骑电动车,上班都成问题。
    许多市民还询问关于电动车的行驶、上路问题。有的人还问,交警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否有依据等。
   

交警部门相关解答

    就市民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昨天(3月2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一、关于电动车的定性和禁行范围
    1、家住上游二区的张志强先生打来电话说:通告中规定,凡在市区内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瓦,有脚踏行驶能力,否则不能在禁行区域内道路行驶。他说,据他所见,按这个规定,市区内的电动车起码有90%以上都不符合标准。全市约有15万辆电动车,都是从合法正规商店买的,如果从10号开始不能在市区内骑了,广大电动车主怎么办?这些电动车又该怎么处理?
    答:从3月份起,交警部门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搭乘3人或3人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超标电动车不能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建议市民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
    2、家住柳石路的王丽苹小姐说,她使用的电动车是没有脚踏助力装置的,买之前和使用后,也曾询问过管理部门,都没听谁说要上牌或且需要交什么费,既然买之前没有哪里说不让走,为什么现在又要划定这个禁行区域,这样做有什么依据?是否合法?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关于行驶路线和行驶速度
    1、何小姐说,规定中,要求电动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我的车重量达到46公斤,超过了技术参数,那我的电动车在禁行范围外行驶时,应该走什么路线?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会不会算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答: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超标电动车不能在禁行区域行驶。
    2、何小姐说,电动车开起来最高时速达到30公里,如果按照交警部门要求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开起来都不会稳,她应该怎么办?
    答:何小姐的电动车属超标电动车,建议她不要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关于驾驶年龄
    一名姓秦的初中学生家长说,既然是电动自行车,速度又在15公里以下,基本没什么危险性,为什么限制必须在16岁以上才能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四、关于违法处罚
    通告第十一条说,路面上查处的技术参数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有关规定的电动车辆,按机动车辆定性处罚。既然认定车子是电动车,为什么处罚起来要按照机动车定性?
    答: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则按机动车定性。
    五、关于载人
    市民韦女士说:我的电动自行车座位设定是两个位,坐在后面的人抱一个小孩算不算违法?
    答:不能搭乘3人或3人以上。
    六、关于三轮车通行问题
    来自湖南郴州的李先生在柳州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他说:我平时主要在市区里骑三轮车收废品养家糊口,白天不让我走市区,我的生意怎么办?同样来自湖南,驾驶机动三轮车在柳邕路做水果批发生意的陈先生说:我的机动三轮车是有牌照的,为什么白天也不能进市中心区?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兄弟城市早有尝试

    实际上,关于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话题,许多城市早几年就已经提出并进行过尝试,许多城市通过不同形式对电动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有的针对城市车流大等实际,全面禁止电动车上路。如广州市从2006年11月15日起,已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从去年8月15日起,
    广东省东莞市也施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做法。
    据深圳新闻网消息,广东深圳市也拟从今年起,出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目前,该市公安局已提出对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不予登记的意见,并已报市政府审批。
  
  但记者也了解到,外省也有一些城市允许电动车上路,但对电动车采取发牌管理的方式,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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