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那些超龄和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的养老问题,真正体现人人老有所养,关注民生,结合自治区文件和我市及市属各县的实际情况,我市也制定相关政策,超龄人员和领取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3月起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具体要求是:
一、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办理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手续。
◎柳州市城镇户口有工作经历的超龄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凭当事人工作的原始档案资料、当事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柳州市市属户口的人员,每个星期二、四下午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后楼一楼大厅集中审核办理。
◎柳州市城镇户口超龄人员有工作经历但无法提供相关原始档案资料的,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但补缴费时间最早只能从1996年7月1日起,补缴至符合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止。
二、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已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到原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续保手续。
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后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先办理退休手续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核手续后,到所在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上述业务从3月1日起开始办理。符合按规定办理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补缴和退费续保手续,从2009年1月1日起(含)不再受理该业务。
据了解,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400670人,其中落实桂政发〔2006〕54号文件新参保的人数为25392人。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16031人,社会化管理率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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