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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措施保障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畅通

  • 2008-02-06   记者张晓军、通讯员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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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收费将降低和免收

    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的运输和销售,保障春节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紧急通知,从1日起,将降低和免收我市部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有关收费。这是为了应对我国近期受连续大范围雨雪天气影响,导致公路等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

    ■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收运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生猪、牛、羊、鸡、鸭等动物检疫费和产品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规定减半收取。

    ■免收部分项目的收费
    免收畜禽屠宰、运输、销售环节的场地消毒费;免收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营运货车的车辆通行费。

    ■加强对市场设施租赁费的管理               
    各市场一律不得擅自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的收费标准。对近期已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市场,物价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对通过招投标程序从2008年1月起提高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将暂缓执行。
               
    物价部门强调,各相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政策一定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从2月2日起,物价部门将开始巡回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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