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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春运涨价设上限

  • 2008-01-18   记者廖婧 通讯员刘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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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普遍关注的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涨幅上限标准确定:县以上客运班线票价最高上浮幅度为25%;县以下农村客运班线(指县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或者经营线路起讫点中在一端为设区的市城区,另一端为本城区或毗邻县下辖乡村的营运班线)上浮幅度按低于25%执行。上述幅度外不得另外加成。
    为缓解油价上涨增加的3%的旅客运输成本带来的压力,春运期间我市将继续执行公路客运价与油价格联动办法。为方便操作,县以上公路客运可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办法:参照2006年3月25日的油价水平(0#柴油4.10元/升、90#汽油(含乙醇汽油)4.10元/升),当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0.5元不足1.10元时,100公里以内(含100公里)票价加收或少收1元;200公里以内(含200公里)加收或少收2元,依此类推。县以下农村客运班线仍继续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办法。
    省际客运运价仍按与区外对开地对等运输的原则。如柳州-广州的公路客运价上浮标准在春运过程(即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须与广州-柳州公路客运价涨幅相对等,以此确定春运具体运价。
    最高限价标准须由公路客运企业在车站公布。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在公布上限票价的基础上打折,制定实际出售的票价。实际票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实际票价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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