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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 2008-01-09   记者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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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尽快提高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和技能水平,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正在积极筹建,目前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已经开始,将于今年3月底结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届时可向市(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提出见习申请。
    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必须符合五个要求: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有长期合作性;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辅导人员;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建立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的发放、见习情况考核等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必须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较强能力。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成后,凡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见习期3个月。届时市财政部门将按每人每期1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缴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对毕业生按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期)见习生活补贴,对见习单位按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行政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见习毕业生适当的额外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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