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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有“规矩”了

  • 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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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柳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月3日正式出台。《办法》给2008年春节的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开展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企业:扣完分值吊销证照               
    《办法》规定全市共设立烟花爆竹批发点8家,其中市区2家,6个县各设1家。实行退市机制,凡被有关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批发企业,将不再具有批发烟花爆竹的资质,其空缺将由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以招标的形式重新进行确认。其方式为,先给批发企业10分、零售商家3分的基础分,凡经查实不按规定购销存储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按每5000元货值扣1分,零售商家每500元货值扣1分,扣完后既吊销相关证照。
    《办法》明确规定,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从市区有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在县城进货。而各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可以从我市任何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同时,为方便市区零售者进货,市区的两家批发商将设立临时开票点,还摆放样品供零售商参考。

    烟花爆竹:防伪标贴保安全               
    鉴于以往出现的一些问题烟花爆竹事后找不到源头的现象,《办法》规定,除了批发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加贴有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防伪标贴,凡无此防伪标贴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产品查处。
    《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烟花爆竹台账,记录销售情况,且台账和记录要至少存留两年。企业不得采购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得采购市政府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了解决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配送车辆和监管的问题,市内2家批发企业可租赁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配送。               
    进行有效监管,除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工作外,《办法》还指出,对举报违法购销存储烟花爆竹人员,经查实按每标准箱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市区内的举报电话为:0772-2802287。各县、区的举报电话由各县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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