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08春节“禁改限”有调整

  • 2007-12-24   记者 唐峰林

内容导航:
  2008年春节我市市区继续实行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这是记者12月21日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的消息。与去年“禁改限”不同的是,今年除了允许燃放B级烟花爆竹外,还将增设了燃放点。
    2007年春节,我市实行“禁改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使广大市民同样能喜庆、祥和地度过2008年春节,我市决定继续实行“禁改限”。同时,在2007年“禁改限”工作经验基础上,2008年的“禁改限”有所调整。首先是从去年只允许燃放C、D两级烟花爆竹增加到B、C、D三级;其次就是将在“柳江两岸河边及沿江路面上、防洪堤上”设立一些烟花爆竹燃放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方面与2007年“禁改限”一样。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今年我市市区内供应烟花爆竹的单位,除市日杂烟花炮竹公司外,新增加了满地宝烟花爆竹公司。2007年“禁改限”期间,市区内只有一家公司提供货源,出现了人手不够和运输车辆紧张的情况,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另外,为方便市民燃放烟花爆竹,2008年春节会在“禁改限”燃放区域内放置“燃放指示牌”,并在牌子上写明该区域内能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燃放范围、监管单位、监管人员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另外,2008年春节“禁改限”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经开始办理,并将在2008年1月25日以前结束,申请条件与受理地点与2007年相同。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