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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村计生家庭《奖扶办法》落地生根

  • 2007-12-17   记者 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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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底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将获得一笔较为可观的奖励扶助金。届时,计生部门将把我市奖励扶助救助对象的名单提供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农信社将存有奖励扶助金的存折发放给奖励扶助救助对象。
    8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简称《奖扶办法》)。我市各县区经过调查摸底公示核实等程序,目前已确认了奖励扶助救助对象的资格,本月底前可兑现奖励扶助金。
    据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为了贯彻执行《奖扶办法》,我市9月份对计生系统的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人员对奖励对象、救助对象、扶助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到12月10日止,已完成了对奖励扶助救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并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新闻链接:《奖扶办法》有关具体规定
    奖励:设立了长效节育措施奖。明确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分四种情况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救助:一是建立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救助制度。明确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子女死亡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二是建立了因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救助制度。明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以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扶助: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就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高考加分,落实“两免一补”、农村低保、扶贫救助及其他惠民便民政策时优先安排、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适当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提出,在实施异地安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人均增发1/2以上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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