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 2007-12-01   记者 唐峰林

内容导航:

■保障范围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更明确■更体现公正与人性化

                

    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称“新办法”)于今天(12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为全国老百姓服务了3年又10个月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称“旧办法”)也完成了历史使命“功成身退”了。新《办法》将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为此,本报记者请来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结合我市情况,为大家进行解读。

 

资金来源渠道更加明确

    新《办法》提到廉租房资金来源渠道有: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5个方面。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不但明确地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还要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资金足额到位,对于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

 

扩大保障范围  调整保障方式

    新《办法》中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另一大亮点,是保障范围扩大。

从廉租房保障范围来看,旧《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享受廉租住房的人必须是吃低保,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所在市、县划定的住房面积那条“红线”。新《办法》旨在“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廉租住房的对象从原来的“吃低保”改为“低收入”。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低收入家庭”的范围是“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在廉租住房保障方面,新《办法》中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而旧《办法》中则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是两层意思,在廉租住房房源足够的城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这一方式,可以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同时也是鼓励受保障的人群自行租房,灵活解决住房问题;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就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目前,我市房源充足,今年已新建了两处廉租住房,明年也有新的廉租住房建设。

             

多次公示体现公正

    为了做到廉租住房真正为那些需要住房,又满足廉租住房条件的人服务。新《办法》中要求申请廉租住房家庭需要多次社会公示,增加了公正、公平性。

新《办法》中要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再经民政部门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而在旧《办法》中,只要求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经过“三审”合格,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就可以了。

 

新《办法》突显人性化

    新《办法》还做了更为人性化的规定,如对合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停止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的情形、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的办法等等。此外,为了保障承租者的权利,合同中也须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维修责任等。在建筑面积方面,要求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同时,为了让更多能享受到廉租房带来的实惠,新《办法》还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相关链接:

旧《办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十五”期间,我市已投资1600多万元,建设了264套廉租住房。截至今年第一次廉租住房申请结束,我市共有1385户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

 

    据了解,按照旧《办法》的各项要求,我市今年两次廉租住房申请均已结束,第一次申请让许多家庭“住有所居”。9月份开始的第二次廉租住房申请工作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对今年第二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房改办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力争在今年元旦之前完成各项审批工作,让老百姓高高兴兴过上一个和谐美满的新年。

 

    同时,根据新《办法》的要求,我市相关部门也正在草拟相关配套文件以适应新《办法》的要求。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