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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工业发展政策四个字:扶、让、给、奖

  • 2007-11-29   叶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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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柳州经济发展的命脉和根本,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都把发展工业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十一五”以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工业化进程,建设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示范城市的决定》《关于鼓励企业进行搬迁改造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为我市加快工业化进程增添了巨大的助推力。

 

    目前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在鼓励和推进工业发展上主要体现在“扶、让、给、奖”等四个方面。

 

    “扶”:对工业企业发展进行政策扶持。如在《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外贸出口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设立外贸扶持专项资金,增量部分按比例安排扶持专项资金,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市财政给予20%的保险费用补贴。在《关于鼓励企业进行搬迁改造的暂行办法》中明确,经批准搬迁改造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其落地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让”:政府给企业让利。如列入企业搬迁计划的企业,土地使用权为工业划拨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为宗地原用途基准地价的60%,土地使用权为工业出让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为宗地原用途基准地价的100%。同时,市财政每年筹集企业搬迁专项资金3000万元,委托柳州商业银行发放定向委托无息贷款。

 

    “给”:直接给予企业各种补贴或支持资金。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时,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不同金额分别给予70%65%60%的资金支持;因环保问题搬迁的企业可安排环保资金支持及专项补助。对城市建设项目需要工业企业搬迁的,采用拆迁补偿方式进行。

 

    “奖”:通过各种奖励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设立强优出口企业上台阶奖,对出口上新台阶、年度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企业分6个档次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30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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