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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低收入家庭暂定标准出台

  • 2007-11-24   记者卢廷杰、通讯员周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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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下午,记者从市民政局、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扩大医保覆盖面,日前,我市民政部门出台了低收入家庭的暂定标准,我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每月人均收入标准划定在高于240元低于336元(含336元)之间,六县城镇居民每月人均收入标准暂定:三江侗族自治县为高于150元低于210元(含210元)之间,其他五县则高于160元低于224元(含224元)之间。

    根据《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0元,市(县)财政补助100元。

    今年10月起,我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法,但之前一直没有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多少影响了符合这一条件的居民参保热情。为此,市民政局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在得到“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制定在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为妥的答复后,按我市市区及六县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测算,暂时确定了我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据介绍,我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由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复核,城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等,实行一榜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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