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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取水可免征水资源费

  • 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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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我市将于101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据市水利局最近发布的《柳州市水资源公报》显示,我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拥有量分别为201.871亿立方米、66.06亿立方米,水资源比较丰富。自1993年以来,我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一直执行国家《水法》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凡在本市范围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用水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团体都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这些费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以及水源和水质监测等。

新《办法》规定,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取水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水资源费。此外,新《办法》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记者董明 通讯员钱雄耀、实习生韦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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