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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严查“特权车”、“人情车”

  • 20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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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消息(记者李斌)根据我市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从即日起对各单位通行本市辖区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杜绝违规减免通行费现象,真正做到依法、规范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对典型的“特权车”“人情车”,将进行曝光。

   
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交通厅根据车辆通行费减免的政策规定拟制的《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附后),凡不属于该表所规定的车辆,一律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

   
另外,工作方案还要求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行为,严格车辆通行费减免牌证(卡)管理、建立冲卡登记上报制度、规范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加强对收费站减免收费通行的监管。对不属于减免范围的车辆,不得凭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以单位影响力或个人特殊身份要求收费站工作人员给予减免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对未交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要登记车号及冲卡时间,保存录像资料,并及时报告监察、纠风、交通部门。冲卡的责任人及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检查和清理的范围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及部委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市县政府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擅自(包括根据上级部门规定)违规减免和其他临时性减免车辆;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缴卡”“免费卡”“公务卡”“零折优惠卡”等;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依法不应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此段黑体)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910日至20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22日至30日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阶段,111日至1120日为总结报告阶段。

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

    1 
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指悬挂军队、武警部队车号牌的客车及10吨(含10吨)以下的货车。对10吨以上货车(运输军事装备的大型运输车除外)要求免费的,应通知当地警务部门查清号牌真伪和车辆来源后才能免费放行。发现车辆可疑时,可查验车辆行驶证。
    2 
公安机关制式警车 指广西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喷涂专用标志图案、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机动车。"辖区收费公路"是指广西境内的所有收费公路(包括城市收费路桥)。
    3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指在发生水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交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实施紧急救援的车辆。具体减免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商财政厅、物价局制定。
    4 
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凭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免费通行广西收费公路。
    5 
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广西境内收费路段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长沙至南宁广西境内的322线桂林黄沙河至南宁段、贵阳至南宁广西境内的210线河池六寨至南宁段减免通行。
    6 
按规定运输广西或外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并经核查运输货物后免费通行广西收费公路。
    7 
在开放式收费站附近行驶的车辆 对收费站附近村镇或每天多次往返收费站的车辆,可以通过购买月票的方式减免部分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商物价局、财政厅制定。
    8 
其他经国家交通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时性减免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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