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鱼峰区政协教育组
教育均衡化是当今教育发展的主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为人人享有公平、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全力提供充足的保证。
一、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
我区现有公办初中7所、民办初中2所,公办小学17所、民办小学20所,在校学生27272人(其中公办12323人、民办4949人)。
“两基”巩固提高标准高——我区在2007年通过国家“两基”验收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区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阶段“两基”巩固提高标准,于2009年代表柳州市顺利通过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复查督导评估。近年来,我区教育质量在全市保持了领先地位。
教育资源整合效果好——在全市率先实施“大学区”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校名、统一法人、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风格”的原则,对驾鹤路小学、乐群路小学、屏山小学进行了资源整合,区政府投入近100万元,改善三所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一体化的建设步伐。目前,驾鹤小学“大学区”试点工作已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上级部门及社会的肯定。完成了窑埠街小学整体搬迁并入柳东路小学的工作,并争取到市政府支持,目前市发改委已立项,计划投入7000多万元对学校进行扩建,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举有效地改善了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扶困助学机制有保障——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扶困助学机制,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成立了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开展困难家庭学生支助管理工作。区政府投入30万元启动“鱼峰区中小学春雨助学基金”,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保障我区学校贫困学生都能得到相应资助,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至该基金启动以来,共对380名贫困学生发放了近8万元的助学金。对弱势群体实施教育惠民政策,免除学杂费,为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受重视——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就学工作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在原有7所农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其它公办学校潜力,积极扩大办学资源,尽可能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孩子一样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共享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仅2009年,我区就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757人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
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农村学校、农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的投入,改善薄弱学校的校舍设施,校园环境等,不断缩小区域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异。在师资队伍的培养方面给予倾斜,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选派薄弱学校教师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学习,还通过内部支教、结对子帮扶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民办学校管理得到加强——民办教育是解决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又一重要途径,加强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对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资源不足
国家义务教育政策调整后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与公办学校教学资源不足的矛盾还较为突出。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的发展还不均衡
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之间、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在硬件建设、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
三、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本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调整经费支出结构,使财政拨款首先保证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加快薄弱学校建设
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投入,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三)加快配置教育资源
一是建议继续推广“大学区”试点经验,以此改善相对薄弱的学校,让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惠及更多的学生;二是争取上级支持,在我区柳石路、西江路等新建小区较多的区域新建学校,满足学生的就学需求。
(四)加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素质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要在培训经费方面给予扶持,让薄弱学校教师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薄弱学校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教师的专业素质;二是建立辖区内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促进骨干教师的流动,加快薄弱学校与发展较快的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力度,以此促进校际间教师素质的均衡。
(五)继续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
一是要严格审批,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不予审批;二是加强督导,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办学;三是将民办教育纳入政府奖励范围,调动其办学积极性;四是在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方面给予帮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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