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后
我区学校经费缺口情况的调研报告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十一届人大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首要问题,并明确指出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且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是我国在确立义务教育制度22年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为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现代化步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今年下半年要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改革,学校经费运行将面临什么问题,如何改革城市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带着这些问题,鱼峰区政协成立了由政协主席朱德增为组长,政协副主席李洪祥为副组长的课题调研组,先后召开了辖区中小学领导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到部分区属学校进行实地专题调研,同时还到国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改革试点城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考察学习,到南宁市及南宁市的兴宁区和西乡塘区教育局取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义务教育杂费收取和开支情况
(一)我区学校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区现有公办初中7所,在校学生7471人;民办初中3所,在校学生643人;公办小学20所,在校学生13224人;民办小学24所,在校学生5254人。合计在校学生26592人,公办在职在编教职工1340人,退休教师713人。
(二)我区农村公办学校从2007年开始免收杂费,原收取杂费和现补贴情况为:
1.农村公办学校原收取杂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9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5元。
2.农村公办学校免收杂费后中央和自治区补贴情况:小学每生每学期7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7.5元。补贴分别为原收取杂费的73.68%和59.09% 。
3.农村公办学校免收杂费后我区对农村公办学校的补贴情况:由于中央及自治区补助标准与原实际“一费制”收取的杂费标准相差较大,我区从本级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7.5元的标准,补助农村学校免杂费缺口,使农村公办学校免收杂费后的补贴总数达到了小学每生每学期115元(原收取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为9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5元,确保了农村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我区城市公办学校收取杂费和借读费情况:
1.我区城市公办学校现实行“一费制”收取的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5元,2007年我区城市公办小学、初中共收取杂费3216561元。
2.我区城市公办学校收取的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5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00元,2007年我区城市公办小学共招收借读生4473名,共收取借读费4245593元,城市公办初中共招收借读生4300名,共收取借读费5416521.86元,公办小学、初中收取借读费总计9662114.86元,其中返还学校借读费为6726478.70元,返还比例为70% 。
二、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后预计出现的问题
经调研了解,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后预计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补助标准与原实际“一费制”收取的杂费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学校经费缺口比较大,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2.教师的的结构工资原来由学校在收取的杂费和借读费中开支,免收杂费后,补进来的钱又“吃紧”,教师结构工资的发放成了问题,会影响教师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3.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城市学校可能不再被允许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由于目前优质教育资源有限,势必出现生源千方百计涌向教育资源较优的学校,造成这些学校的学生爆满,而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校则出现生源不足的尴尬局面。相反,教育资源较优的学校可能不再愿意招收借读生,出现学校现有教育资源浪费的现象。
4.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民办学校学生可能出现大量流向公办学校的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现有的条件(校舍、课桌椅、师资等),无法全部接收这些学生,而民办学校则担心新学年的生源将大幅减少,教师的教学和学校的经营将无法开展。民办学校一旦停办将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三、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后假设经费缺口计算
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后,根据现行给予农村学校补贴情况,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补助标准与原实际“一费制”收取的杂费标准预计存在一定差距。若按目前柳州市计划上报自治区的“811”( 中央、自治区下拨80%,柳州市补助10%,城区配套10%)或“622”(中央、自治区下拨60%,柳州市补助20%,城区配套20%)方案补贴,或者是参照现行的农村公办学校的补贴比例进行补贴,那么免杂费后经费缺口和不收借读费后经费缺口分别为:
(一)免杂费后经费缺口:
1.若按“811”方案即中央、自治区下拨80%,柳州市补助10%,城区配套10%计算,以2007年我区城市公办小学、初中共收取杂费3216561元为基数,那么城区一学年就要配套资金32万余元(3216561元×10%=321656.10元)。
2.若按“622”方案即中央、自治区下拨60%,柳州市补助20%,城区配套20%计算,以2007年我区城市公办小学、初中共收取杂费3216561元为基数,那么城区一学年就要配套资金64万余元(3216561元×20%=643312.20元)。
3.若参照农村公办学校小学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下拨73.68%,初中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下拨59.09%的补贴比例计算,以2007年我区城市公办小学收取杂费1905051元为基数,那么城区一学年对小学就要配套50万余元(1905051元×[1-73.68%]=501409.42元);以2007年我区城市公办初中收取杂费1311510元为基数,那么城区一学年对初中就要配套53万余元(1311510元×[1-59.09%]=536538.74元)。城区一学年对小学、初中总计就要配套103万余元(501409.42+536538.74=1037948.16元)。
(二)不收借读费后经费缺口:
1.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后,城市学校如果不再被允许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若小学借读生按“811”方案(中央、自治区下拨80%,柳州市补助10%,城区配套10%)的免杂费补助标准,那么每生每学期上级的补助为103.50元(115元/生·学期×90%=103.5元,而原收取借读费为555元/人·学期),现有4473名小学借读生每学期上级的补助为462955.50元,每年仅为925911元(462955.50×2=925911元);若初中借读生按“811”方案(中央、自治区下拨80%,柳州市补助10%,城区配套10%)的免杂费补助标准,那么每生每学期上级的补助为148.5元(165元/生·学期×90%=148.5元,原收取借读费为700元/人·学期),现有4300名初中借读生每学期上级的补助为638550元,每年仅为1277100元(638550×2=1277100元)。小学和初中借读生每年上级的补助共计为2203011元(925911+1277100=2203011元),而2007年我区城市公办小学、初中共收取借读费9662114.86元,收取借读费总数与上级给予借读生的杂费补助总和相抵(9662114.86-2203011=7459103.86元)后,我区一学年就减少原靠收取借读费获得的教育经费7459103.86元。
2.若借读生按“622”方案(中央、自治区下拨60%,柳州市补助20%,城区配套20%)的免杂费补助标准,我区一学年就减少原靠收取借读费获得的教育经费7703882.86元。
3.若借读生参照现行农村公办学校小学中央和自治区下拨73.68%,初中中央和自治区下拨59.09%的补贴比例,我区一学年就减少原靠收取借读费获得的教育经费8065615.29元。
(三)若民办学校的费用按目前的收费标准由政府给予补贴,则民办小学5254名学生,按民办小学平均收费标准380元计算,则需给予补贴1996520元(5254人×380元=1996520元);民办初中643名学生,按民办初中平均收费标准450元计算,则需给予补贴289350元(643人×450元=289350元)。民办小学和初中共需补贴2285870元(1996520元+289350元=2285870元)。
四、若民办学校学生大量流向公办学校,公办学校的接收容纳情况及分析
据统计,我区共有民办学生5897名,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民办学校学生可能大量流向公办学校。现我区公办学校共有教室558间,尚有空余教室47间,还可招收2380名学生,尚有3517名学生不能接收,但增加招收这2380名学生需增加配备教师93名,还需1136650元经费用于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
另据了解,柳州市于1986年起免除学生学费后,市物价局批准各民办学校收取的经费仍称“学杂费”,也就是说民办学校有别于公办学校,仍允许其特殊收费,所以我们分析免除杂费后民办学校仍会变通收费或过渡性收费,出现全部流向公办的可能性不大,且也不可行。
五、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后外地的经验和做法
这次我们一行8人到国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改革试点城市湖南省长沙市的岳麓区考察学习,通过座谈讨论,听取他们在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学校经费保障情况的介绍,感到受益匪浅,得到了很大的启发。
(一)岳麓区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政府充分保障学校公用经费需求。学校免什么经费政府就补什么经费,学校免多少经费政府就补多少经费,并且做到提前预拨,审核后足额追拨,保证学校运转需要。该区财政还连续五年按每年每生增加10元的办法加大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到2008年,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财政拨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小学达到每生每年330元,中学达到每生每年450元,超过了湖南省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年417.5元的标准。除此之外,该区财政每年还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弟入学定点学校安排专项公用经费,对农村教师实行每人每月100元的特殊津贴。
2.政府充分确保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按照《义务教育法》中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的要求,该区财政在确保教师福利待遇和学校公用经费的基础上,还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校舍维修、设备添置和学校布局调整及建设上。该区财政教育经费拨款由2005年的7331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15578万元,三年增长了1.12倍。
3.政府充分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该区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与学校的收费挂钩,教师工资等政策性福利待遇一直由区财政年初足额预算,由该区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分月打到教师个人工资存折上,所以学校收费的减少并没有影响到教师的收入,没有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
4.据岳麓区介绍,长沙市民办中小学已于10多年前逐步改为公办,目前已无民办中小学。
(二)南宁市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就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学校经费存在较大缺口的问题,南宁市已做了方案报到自治区,建议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后学校存在的经费缺口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予以补贴,学校免多少中央和自治区就补多少,以保证学校运转需要,并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2.就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城市学校不再被允许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问题,南宁市应对的办法是依据《义务教育法》第48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的规定,依法成立了南宁市捐资助学办公室,建立捐资助学平台,将借读费变通为自愿捐赠款,然后根据各学校借读生的多少给予补贴。
六、几点看法和建议
为更好地学习外地实施城市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后,学校经费保障的经验和做法,构建起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运行体系,促进全区教育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我国即将实现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样一种举措,利国惠民。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义务教育的推行状况更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与国家竞争力。过去我们都是人民教育人民办,更多的是发挥群众的力量、社会的力量来办教育。《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义务教育的主体是政府,是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强调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由政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费用,也是世界170多个国家的通行做法,所以我们各级政府理应承担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学校存在的经费缺口。
(二)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财政更多经费保障。相关部门应建议柳州市向南宁市学习,积极向自治区建议,学校免什么经费中央和自治区就补什么经费,学校免多少经费中央和自治区就补多少经费,并且做到提前预拨,审核后足额追拨,若中央和自治区不予全额补贴,也应积极争取按中央、自治区下拨80%,柳州市补助10%,城区配套10%的方案执行,以保证学校经费运转需要,并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三)依法成立义务教育基金管理机构,多方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义务教育法》第48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的规定,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呼吁柳州市成立市级捐资助学办公室,若柳州市不成立市级捐资助学办公室,各城区是否可以分别成立城区级的捐资助学办公室,建立起捐资助学平台,将借读费变通为自愿捐赠款,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以保证全区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想方设法确保实施免除学生杂费后的经费补贴不低于原收取费用。因为学校普遍反映,原收取的费用仅够勉强维持学校的正常开支和教师的结构工资,如低于原收取的费用,则学校很难正常运转,建议区政府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确保实施免除学生杂费后补贴经费的落实。
(五)建议区政府成立由教育、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教育经费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我区中小学免除杂费后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六)建议柳州市出台加大对民办学校培育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经培育成熟后逐步改为公办。
柳州市鱼峰区政协课题调研组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