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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议

  • 2015-10-29    鹿寨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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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014年,鹿寨县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3807.7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680.05万元、地方配套148.2万元,农民自筹985.46万元。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333.06 万元,完成率113.8%,其中完成中央专项投资2237.22万元,完成率83.48%。共维修基本农田渠道56公里,建设基本口粮田17290亩,种植水果类经济林12907亩,为1314户退耕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完成补植补造8900亩,对农户进行种植和养殖实用技能培2563人次。但由于受项目补助标准等因素制约,建设项目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项目补助标注偏低。巩固退耕还林规划于2008年制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来规划制定的各项补助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当前项目建设要求,导致一些项目无法按照投资计划实施。例如:水利渠道建设补助标准约6万元/公里(600/亩),而实际造价在15-20万元/公里;山塘水库维修补助标准约3万元/座,更低于实际造价,根本无法实施。近几年来,国家各部门加大了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渠道建设投资标准很高,达到15-20万元/公里,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项目部分已经被覆盖实施或难以实施,需调整提高标准。 

  二是项目实施受限于法律要求较高。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限制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导致一些项目无法实施。例如:实施畜牧养殖项目,在建设栏舍时,其选址需符合建设规划和国土规划,就目前来看,建设规划和国土规划还不包括农村地区,导致一些项目无法实施,甚至部分已建项目被拆除。因此,2012-2014年原部分畜牧养殖项目需报请调整到其他专项实施。 

  三是项目配套资金有限。县级财政紧张,配套资金压力大。2008年以来,每年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计划都要求除中央补助资金外,不足资金由地方配套及农户自筹解决,区、市两级无配套资金,而该县每年财政收入有限,县级财政紧张,安排配套资金压力大,难以足额配套。 

  为此建议: 

  一是由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年限较长,随着近年来人工成本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以前制定的补助标准远远低于现在项目建设的需要,建议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二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上升和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等原因导致一些项目难以实施,该县已上报项目调整请示,请求上级部门尽快批复鹿寨县2012-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相关建设规模内容调整申请,以便该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三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以来,每年均无自治区配套资金,而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投入较大,建议区财政厅适当给予安排区财政补助,以减缓县级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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