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规划,定性定级 。遵循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及惠及百姓的原则,尽快编制好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普查摸底,有关部门要对古村落、古民居和民族特色村寨进行一次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历史价值进行评估,将有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和民族特色村寨进行编号、建档,列入全市统一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对已列入保护利用规划的古村落、古民居和民族特色村寨,由市县实行挂牌保护,并由市、县政府每年补助一定数量的保护或维护费用。
二、依法管理,落实措施。我市应出台新农村建设中古民居建筑的保护政策,完善古民居建筑的保护体制和机制,开展有选择的保护措施,层层落实各级目标责任制。一是规划和文物部门要在普查的基础上选择原始风貌保护完好,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并有条件地申报历史文化名村;二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尽快实施保护规定,使古村落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三是要落实保护责任,乡政府和村委会,村委会和古民居所有者之间层层签定保护责任状,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要重点解决拆旧建新问题。禁止在古村落原址拆除古民居新建现代住房,新建民居由政府就近规划另辟新址,由村集体无偿捉供新建民居宅基地;建设部门无偿提供风格相近的特色民居图纸,并免费办理建房手续;政府给异地新建民居特别是新建民族特色住房资金补助,引导异地新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整合资金,配套建设水、电、路沼气等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还可以统一平整宅基地,为就近另建住房创造承载条件。
三、加大投入,修缮保护。古村落和古民居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尽快建立投融资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对够得上县、市级及以上的特色民居实行政府出资维修整改。对未达到文物保护级别的建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藉以调动特色民居所有权拥有者抢救与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以保证恢复原貌。地方政府要安排古村落保护经费预算,对重点古民居进行合理科学的修缮。同时,乡村可吸收民间资金,建立以村落养村落的良性运作机制,逐步对重点古村落实施抢救性修缮。
四、鼓励多元投入,合理开发利用。
可采用旅游公司注资,村集体和民居住户入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措维护改造和保护资金,通过产业化经营赚取收益,使古村落特色古民居的居住者尝到保护增值的甜头,真正达到在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从融水、三江等地实践看,将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和民族特色村寨与开发旅游产业,开展传统的民俗文化活动,搞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起来,能为保护传承民俗文化注入持久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