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和三个工业园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大量招商引资项目的落户,建设用地需求增加,土地供应日趋紧张。而因征地拆迁工作引起的矛盾呈现增长趋势,这些矛盾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好,不仅会延缓项目的推进,更埋下诱发社会不稳定的种子。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更好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是推动我县城镇化和经济建设进程的关键。
一、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基本情况
(一)完成征地工作方面。2014年,全县的征地工作主要集中在公路用地、部队用地、河西工业园区和东泉镇集镇开发方面,全年共完成征地面积1311.078亩,是上一年度完成面积的81%。
(二)完成拆迁工作方面。2014年,全县的拆迁工作主要集中在县看守所、大埔派出所和汽车修理厂等公产房屋方面,全年共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485.8平方米,是上一年度完成面积的75.5%。
(三)信访维稳工作情况。2014年,共接待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案件共26起,其中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5起,市信访件12起,日常上访件9起,比上一年度增加36.8%。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与上一年度相比,2014年全县征地拆迁完成面积百分比下降19%,而由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案件百分比上升36.8%。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国家政策调整、区域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但是我国有些地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过程中,将集体所有土地分配到家庭或个人承包经营,以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20多年来,许多群众不清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误认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应完全归自己或家庭所有,自己应该享有承包经营土地上相关的一切权利。群众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模糊或错误的定位,是阻碍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的一大障碍。
(二)由于补偿安置政策调整、项目规划不合理或项目实施周期过长,导致征地安置补偿不及时到位或者长年不落实,是被征地农民抵触征地拆迁工作的原因之一。
(三)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与相邻城区、县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于群众的期望值。同时,部分群众由于受利益驱使,在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区和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上进行违法占地乱搭乱建和抢栽抢种,以此套取高额补偿,由于这些问题未能解决或不及时处理,造成补偿不公平,群众拒绝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造成工作延误。
(四)失地农民就业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征收土地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这部分人群集中在在40至50岁这个年龄层次,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群体,很难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需求,只能勉强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从而沦为无业人员。此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众领到征地补偿款后大肆挥霍,坐吃山空,出现返贫现象。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同时加快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在开展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基层,多渠道加强法制政策宣传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城镇规划区、工业园规划区等重点征地拆迁区域内,除了利用 “6.25”土地日宣传以外,还应该利用电视、短信和微信等平面媒体进行宣传。在实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通过张贴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宣传材料和开群众大会的形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同时以分区包片的形式,将政策宣传任务落实到工作组,由工作组深入到每户被征地拆迁群众家中,进行“点对点” 的宣传。切实将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到位,使广大被征地群众充分了解征地拆迁的政策。
(二)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造安置示范点
征地安置政策不落实,如柳城四塘监狱迁建项目被征群众的宅基地安置多年未落实,致使政府在被征地群众面前的公信力下降。要消除被征地群众害怕安置得不到落实的顾虑,应着力解决历年来项目征地未落实的安置问题,兑现政府承诺;同时按照被征地集体预留产业发展用地要求,在东区和河西规划建设两个安置点,使征地补偿安置看得见、摸得着,落到实处,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不断完善被征地群众的社会保障制度
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建议土地增值收益要进一步向民生倾斜,从土地收益或预期增值收益中切块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和上岗培训、自谋职业的政策补贴等,增强农民就业竞争力,并将其与城镇就业体系相衔接,改变以往农民失地便失业的困境。
(四)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渠道
改变目前对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为主的安置方式,拓宽补偿安置渠道。除常规的农业生产安置、预留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外,可探索或借鉴全国各地的成功经验,如商业门面安置、住房安置、非农岗位择业技能培训安置等。或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由政府引导农村集体以预留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入股,引资建设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经营、物流仓库,建成后以股份制公司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按比例分红,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五)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完善征地拆迁政策
在实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做到征地拆迁工作依法、规范、程序透明、补偿合理、资金到位。严禁乱套用政策法规欺瞒群众、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建立一套完善处理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司法裁决体制,法律是农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后武器,也是打击滥用征地权的有力武器,设置司法渠道,有利于农民面对违规征地、强制低价征地、补偿不落实等问题时,有申诉渠道,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总之,征地拆迁工作触及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兄弟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当,任何一个小问题都有可能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因此,解决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的问题,我们始终要以“两个确保”为宗旨,一是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要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切实解决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分享城镇化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