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委县政府对信访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特别是2007年来,柳城县在全市率先实施了体制创新,成立“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整合信访、维稳、综治、调处等力量和资源,构建大信访、大调处工作格局,共同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
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信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群众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非制度化(非正常)上访问题仍很突出等。另外,我们的干部“谈访色变”。这些问题成为当前摆在党委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究。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县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信访不信法”普遍存在
“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今年我县7起进京上访案件中,有6起是涉法涉诉案件,可谓十之八九。
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的普遍认识有关。在我国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官,所有的权力都是一体的。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是仰丈“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都相信“青天”,有什么事就找青天大老爷。所以这种思想沿袭到现在的表现就是当今社会仍有一些人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法院也得归政府管,所以大家有什么事就直接找政府解决,这是人们认知方面的原因。
第二,信访与诉讼相比,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一项诉讼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的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代理费,另外如果需要证据保全或者鉴定的还要缴纳这些费用等等。而与诉讼相比,信访的一些优势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低门槛的准入,不收费,受理的范围广,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信访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更优的选择方式。
第三,涉及法律弱化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司法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途径,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及时,司法在排解纠纷能力上的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法涉诉案件向信访途径挤压。反过来,信访对司法的压力甚至干预又弱化了法律的权威,形成恶性循环。
信访不信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既涉及人们认知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法律环境的问题,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认同程度等等,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所以与其从信访的角度进行封锁,不如从法治的角度进行疏导,尽量引导上访人走司法程序。当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要依赖于整个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但这又不是我们县一级党委政府力所能及的。
当前,我们所要做的,一是政法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自树权威;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弱势人群能打起官司;三是尽量减少信访对司法的干预,要明确地告诉上访人,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的,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二、非制度化(非正常)上访问题仍很突出
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两种非制度化上访不仅会增加老百姓信访的成本,而且也会破坏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都是国家不提倡甚至有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据统计,2011年,我县非制度化上访案件为49起,其中仅进京非正常上访就达7起,非正常上访问题依然很突出。
“非制度化上访”,存在非理性的一面,其中确实存在一些胡搅蛮缠的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情况,但政府更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它们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我们接触到的一些非制度化上访案例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和矛盾初发阶段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甚至在某些政府部门仍然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情况,堵塞了老百姓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老百姓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没有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才会试图通过非制度化上访的方式引起高层政府的关注,从而寻求高层政府的直接干预获得救济。
所以,对待“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坚持在解决群众初访上下功夫。从群众信访的特点来看,大都呈现出由村组到县市或自治区、由初信初访到重复上访、由个体访到集体访、由正常访到非正常上访的规律。我们要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问题的及时办理,把群众的初信初访问题当作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来对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不要等到小事拖成大事,大事拖成难事以后才引起重视。只有畅通信访渠道,将矛盾问题化解和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阶段,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非制度化上访的问题。
三、“谈访色变”现象仍然存在
这个问题的最大症状,表现为有些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敢面对上访群众,“谈访色变”。其个中原因可能是复杂的,但关键还是维稳的压力所致。
信访制度本来就是要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说话的地方,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干部不想让老百姓说话,不想听到他们发出声音了呢?可能这里面最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维稳的压力。目前我们的信访指标是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的,统计的数字越大,可能就越意味着这个地方不够稳定,特别是对于越级上访,出现了越级上访,上级领导就会觉得这是下级政府工作不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上访人也就成了维稳对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应当取消“零上访”之类的考核指标,给各级各部门减压或松绑。同时对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考评信访维稳工作,不能只看结果,还要看在过程中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已经恪尽职守,尽了全力。
一个社会当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想要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一点矛盾也没有,那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矛盾、对纠纷进行疏导,把它们限制在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应该也是信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所肩负的任务。那么,要想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就应该正视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各个击破,使信访制度能够在社会治理当中更好的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当前我们信访工作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最后,我想用信访工作对维稳的压力做发言的结语。当前,我县还存在一次入伍、二次入伍、企业下岗职工、工商管办分流人员等属于全国、全区的共性问题,基层无法解决,这些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县社会的稳定。从维稳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地方党委政府处于两难境地。按理,处置群众上访问题,一定要按国家的政策执行,不能轻易开口子、轻易表态,对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坚决顶住。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受“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的不良风气影响,大多数非正常上访者提的都是没有政策依据的过高诉求,而且上访者自身也懂得他们的诉求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他们上访的目的就是给当地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访上升,究其原因,我们对上访群众的导向上有失误之处,使群众认为政府怕上访、闹就得。在县里闹不得就往市里,市里不得就赴邕进京。地方党委政府迫于压力,有时不得不“变通”地加以解决。但是,不在政策范围内的“花钱卖稳定”,有时不但没有稳定,而且还会使我们的信访维稳工作陷入困境,甚至是一种恶性循环。
所以,请各位政协常委、各位政协委员多为我县的信访维稳工作鼓与呼,多为我县的信访维稳工作建言献策,多给予信访维稳战线上的同志支持和谅解,为建设和谐富裕新柳城发挥我们政协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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