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开创群防群治工作新格局
——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发言材料之五
全兰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凭政法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做到警力有限、民力无限。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格局。
一、当前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
当前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是好的,并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从2008年全县立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情况来看,一是刑事案件稳中有降。二是治安案件发案较低,呈稳步下降趋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当前我县群防群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群防群治工作,在预防、控制、打击犯罪和治安防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天网工程”,实现了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对接,并已初显神威。但是,由于受环境、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当前我县的群防群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一是“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仍在高位运行,农村盗窃牲畜案和县城抢劫、飞车抢夺案尤为突出,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二是“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败坏了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也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三是社会治安防范力量薄弱。四是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群众依法办事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等。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相关部门领导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群防群治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群防群治组织不健全。乡镇都没有专职巡防队伍,治保会、村屯护村队等群众防治机构活动不正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经费得不到保障。没有建立正常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群防群治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四)群防群治队伍素质不高,缺乏业务指导。
(五)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没有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一是制度不健全,二是任务不明确,三是责任不落实,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我县群防群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领导。
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县综治办,从县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形成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三是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群防群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推动各项工作平衡开展。四是坚持用典型引路,认真总结群防群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二)分层设置,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体系。
1.建立由各级党政统一领导,公安机关具体管理的专职治安巡防队伍。首先,要追加财政预算,确保现有的巡防大队队伍的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充实专职防范队伍。其次,鉴于各乡镇派出所警力不足而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现状,建议由县财政出资在每个乡镇组建一支3-5人的专业巡防队,由各基层派出所具体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
2.建立健全以村委(社区)为“龙头”,以治保、调解、巡防三支队伍为骨干的群防群治组织。要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建设,按照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选人用人标准,选好配齐治保会主任和调委会主任。治保会主任一般设专职,也可由村委(社区)主任兼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抓好群防群治工作。
3.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内部保卫组织具体抓,以护厂(院)队、巡逻队为依托的群防群治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都要组建治保会和专(兼)职巡逻看护组织。
(三)以点带面,不断探索适宜的治安防范模式。
当前社会治安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治安防范模式。在公共复杂场所、繁华商业区、村委社区等不同类型治安防范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县的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社会治安防范模式,由县综治办、公安局牵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打造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工作运行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管理体制。公安机关负责县、乡镇治安巡防队的管理,负责对村(社区)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单位内部治保会或巡逻看护组织的检查、监督、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村(社区)调委会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下属治保、调解、巡逻三支队伍的管理,对辖区治安负总责,并接受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要切实管好、用好自己的群防群治队伍,使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运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防群治队伍的值班、考勤、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当前,一要采取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二要对群防群治人员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三要定期对群防群治人员进行检查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
3.多渠道筹资,建立保障机制。要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采取政府拿一点,社会筹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一是县、乡镇治安巡防队的经费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巡防队员的待遇。二是村(社区)治保会及下属的各群防群治队伍的经费问题,可以从集体收入中解决,也可以经村 (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居)民委员会向村 (居)民筹集一定的治安联防费,或是发动辖区各企业单位、沿街店面个体户或较富裕的农户自愿捐款出资解决。三是各单位及大型集贸市场内部治保会和巡逻看护组织的经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五)创新思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力量是人民群众,要形成总体作战的局面,必须把群众发动和组织起来。要坚持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持久不懈地在城乡人民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一是继续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我县的“百村百戏、百村百课、百案百例”三百普法亮点工程、“法制电影进千村”等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群众中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二是在城乡群众聚居地方制作法制宣传栏,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网络优势,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是针对犯罪低龄化的特点,采取社会、家庭和学校三位一体教育模式,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各中、小学聘请的校园法制副校长要定期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四是各级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好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五是对于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通过“结对子”、“回访”等手段进行帮教,减少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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