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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广西龙江河镉污染案件,两官员被控涉嫌失职受贿,柳北区人民法院邀请柳北区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蓝群峰、韦毅均分别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蓝群峰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告人韦毅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未能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能严格按照金城江区环保局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鸿泉厂得以常年逃避环保监管。鸿泉厂从2011年4月起非法进行重金属铟的生产,并在没有建设相应排污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铟所产生的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排放入厂区内溶洞竖井处。由于溶洞竖井与龙江河相通,因而高浓度含镉废水流入龙江河中。在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鸿泉厂被认定是本次事件责任污染源之一。
除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之外,两被告人还被控涉嫌受贿罪。其中,蓝群峰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其所监管辖区内一些污染源企业所送财物人民币2万多元,韦毅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其所监管辖区内一些污染源企业所送财物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蓝群峰、韦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其性质在庭上作了辩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参加旁听的政协委员表示,两被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却严重失职和受贿。法律对其的惩罚,是罪有应得。大家表示,旁听庭审,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并且使自己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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