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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提升基层能力建设的建议

  •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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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014年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之年,当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初步完成,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乡镇(街道)监管所处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最基层,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基层监管装备配备,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所能力,是当前基层监管所建设的当务之急。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保证基层监管所基本需要,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办法:

一、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层监管所装备配备现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应配备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测类和部分特殊应急类执法设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所均为新设机构,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监管所执法装备的配备现状,摸清底数,制定监管所执法装备建设方案。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基层监管所装备建设资金投入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基层监管所装备建设必要经费投入是能力建设的基本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装备配备情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在财政上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合理安排装备建设经费。同时,把基层监管所装备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通过政府拨款、上级补助等方式,多渠道地保障和落实基层监管所装备建设经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基层建设资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二是积极争取支持,保证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市政府的支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基层监管所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自治区、市、县(城区)政府按一定比例分级配置经费,把基层监管所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年度标准预算配备,确保基层装备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科学测算基层监管所装备建设所需的资金,积极向自治区、柳州市申请项目资金,争取给予基层监管建设更多支持。

三、按步骤分阶段实施,逐步达到国家装备配备标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现状,分阶段实施,根据轻重缓急,确立近期、中期、远景装备目标,逐步配备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以达到国家总局确定的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城中区政协委员  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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