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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中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建议

  •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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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城区特别是城中区的教育培训机构迅速发展,去到每个写字楼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随处可见,不得不说这些机构对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从事学生培训的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一些问题和矛盾还十分突出。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缺乏必要的办学资质,办学手续不全,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已过期;教师水平参差不齐,许多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资格证,未做到持证上岗;个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过于简陋,空间狭小,达不到办学要求;同时,存在部分公立学校教师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现象。

  二是有的培训机构办学思想不端正,有的培训机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举办奥数班、作文班,打着特长培训的幌子,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补课,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各培训机构为争夺生源,不择手段,也往往引发恶性竞争,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秩序。

  三是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免税项目无审批手续,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和漏税现象。

  四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无必要的安保设施,无专业保安,没有应急突发性预案,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

  建议:

  1.    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对于为黑培训提供场地提供生源的学校或国家公益场所(例如青少年宫等),对于无视法规,无教育审批资质办教育的民办机构经营者,均应作出不良记录。

  2.    分批在主流媒体上曝光。对于违规非法进行教育培训的黑公司、黑作坊、黑班,均应分批分类别在主流媒体上曝光,形成全社会围剿黑培训的良性气候。

  3.    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文化补习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组织在职教育违规补课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文化补习培训机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针对中小学生举办的种类补习班,要配合民政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没收违法违规所得。

  4.    建议由委统一安排,由政法委牵头,会同教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清理整顿。把专项整治活动和换发办学证工作有机结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经查实违规的情况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   制定《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主要内容有: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招生对象(范围),教学地址,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招生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夸大其词。(城中区政协委员  艾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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