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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带病运行”问题的建议

  •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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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  

近年来,在公园、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健身器材,为市民休闲健身带来了便利,方便了群众,提高了生活质量。但由于日晒雨淋,缺乏日常维护,许多器材被不同程度的损坏,如掉漆,锈迹、污渍斑斑,说明牌和警告牌缺失、移位,配件松动,零部件缺损等,其中极小部分设施已沦为摆设。这些健身器材损坏后未能及时维修,除了“带病上岗”,也不乏“超龄服役”者,部分健身器材早已超过有效期,加之一定程度的违规使用和过度使用,损毁破坏严重,导致健身时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刮伤、扭伤、摔伤等事故。为公众健身娱乐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共场所的整体景观。因此,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公共场所健身器材有人建、无人管、隐患多、不安全的问题。

 

 议:

1、相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一套“谁用谁管”的管理机制和责权统一的制度,对于管理不善的单位进行监督,履行好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从根本上解决有人建、没人管的现象。

2、政府应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领域的财政投入,对使用频繁、“超龄服役”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换,对“带病上岗”的器材及时维修,对维修资金应当给予充足保证。同时鼓励私营企业或民间资金的注入,如赞助企业可在健身区域内设置宣传广告,以拓宽融资渠道,弥补管护经费的不足。

 

   (城中区政协医卫组 郑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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