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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之声: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

  • 2010-11-19    乔耀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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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导向问题,幼儿入园难与非法办园问题已然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柳州市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

北京某幼儿园在报名前两天的上午,潘女士就开始在幼儿园门口占位,这次她总算占上了第一。随后三天,她和孩子的爸爸、奶奶轮流排队,终于给孩子报上名了。为了给孩子报名,家长们大多数都提前两三天到幼儿园门口排队。为了度过漫长的等待时光,家长们大多自带折叠椅、沙发和小凳,拿着驱蚊水和灭蚊拍。事实上,柳州市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全市的公办幼儿园基本上集中在城中区,辖区仅有的机关幼儿园、公园幼儿园和中山西路幼儿园三所公办幼儿园远远满足不了市民需求,家长排长队等候却报不上名的情况无法避免,许多家长不得不将孩子放到民办幼儿园甚至俗称“黑幼儿园”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柳州市教育局柳教政法字[2009]53号文要求,去年下半年(截止20091231日),城中区教育局联合街道办等多个部门,对辖区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共发现十三个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涉及幼儿1075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机构均不完全具备开办学前教育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的建议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努力办人民放心满意的学前教育为总目标,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成长规律,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一)规范办园行为

首先,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清理力度。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而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分情况予以处理:第一,具备办学条件的,引导其申领相关证件,纳入监管范围;第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物价、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给予相应处罚,并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其次,加大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幼儿园的清理力度。已获办学许可的部分幼儿园,场地、师资等条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彻查,对于短期内有能力改善办学条件的机构,给予一定时间改善条件,拒不改善或根本不具备改善能力的机构坚决予以撤消并做好涉园幼儿安置工作。

第三,扩展办学途径,增强容纳能力。引导公办园与民办园实行联合办学,以名园带民园,在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联合,一方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真正发挥示范园在办学各个方面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办园积累有关市场发展的经验,增强竞争意识。就是说,公办与民办幼儿园要注重结合与互补,还要积极探索股份制办园、优质民办幼儿园连锁办园、规模化集团化运作的模式,以提高办学效率。在市区构建社区、幼儿园互动的早期教育体系,依托社区由政府、房产商和业主多方办学或联合办学,小园化、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

第四,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应规范,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 “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五,严格控制幼儿园的班额。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托班(2-3岁)20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幼儿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

(二)规范管理行为

一是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各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并持证上岗。教育行政部门及学前教育机构要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都要按计划进行培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对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工作人员。

二是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借以搞科研为由向家长收取实验费或特色费、推销相应的学具及教材。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及时更新、改善办学条件,保证保育教育的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和公开电话举报制度,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监管力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定期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机构收费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安全工作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幼儿入园应本着就近的原则,确需接送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使用的车辆要具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行驶证以及各种年检、保险手续等,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真正做到车不超载,有保教人员随车看护等。严禁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的“三无”车辆接送幼儿。学前教育机构要采取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四是建立并落实一日活动组织规范制度。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把幼儿每天从入园到离园的各个环节,制定详尽细致、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要求,以幼儿的一日生活为主线,强化教师每个环节中的常规管理意识,从规范一日管理常规入手,将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管理的精细化。

五是增强政府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对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实行正确决策和统筹规划,确保学前教育的投入,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逐年增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在建设用地、立项与减免税收、建设费用等方面制订各种优惠政策。

(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一是规范兴趣班的管理。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名,在幼儿园一日活动时间内单独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另外收取费用举办兴趣班。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举办收费兴趣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幼儿必须参加,其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应向家长公示。

二是规范课程和教材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选择适宜的教育内容,落实《纲要》要求,建立符合实际、突出特色的科学的园本课程方案,开展特色活动要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并接受指导。示范幼儿园要在课程建设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各学前教育机构应从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幼儿园教学用书、幼儿辅助读物和玩教具目录中选用各自使用的教学用书、幼儿辅助读物和玩教具。任何幼儿园不得选用目录外的教学用书、幼儿辅助读物和玩教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幼儿家长购买或向幼儿园摊派教学用书、幼儿辅助读物和玩教具。

三是规范实施五大领域教育。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实施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的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不得举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

三、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几点希望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前教育是一项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事业,学前教育办园主体的多元化,使学前教育的管理具有不同于其他学段学校教育的特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学前教育的特点,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统筹、指导、管理的力度。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更加重视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注重实效。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加管理力量,按照健康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管理第一的要求,严格、严肃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制,狠抓各项规定的落实,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安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三是切实加大学前教育工作督导力度。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前教育规范办园情况列入教育督导评估之中,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提升、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师工资待遇等纳入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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