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拆除工程加安全砝码
在现代城市建设中,为集约、整合土地,拆迁、拆除旧建筑是建设新城市的一个前提。然而,在新建项目中虽有许多法律法规来保障施工安全,但是在拆除过程中却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野蛮拆除、噪音扰民、扬尘四起,甚至伤亡事故都有出现。政协委员、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安乐建议,在我市城建步伐加快的时候,有必要加强建筑物的拆除监管,引进监理单位监理拆除施工,同时由市住建委加强行政处罚。
周安乐说,现在人们有一个误区,往往把拆迁、拆除混在一起。
拆迁我们有政策措施,但在拆除过程中存在监管空缺,没有部门来管理。经统计发现,拆除过程中造成的影响、伤亡比新建施工过程危险程度更大。如今的新建建筑施工队伍都是有资质的,但在拆除过程中为了加快速度,一些单位实行了分包施工。接到分包工程的单位有时候是些小包工头,属下的农民工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都不高,就造成了野蛮施工现象,有时候还出现伤亡事故。“比如2009年时,就连续发生了两起拆除工程安全事故。”他说。
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条例,拆除建筑也是一项施工行为,这就需要安全生产许可。然而,参加拆除的单位有没有生产许可证或资质,由于缺少监理单位监理,也缺少主管部门的管理,就会出现空当。其实在我国,公路、铁路拆除施工都纳入了监理范围,因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加强拆除施工的监管,对施工时出现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周安乐建议,加强拆除监管,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委牵头,因为一个城市施工许可证由住建委发放。在项目实施的时候,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费用纳入到预算里面。对于违反规定进行拆除的单位,可参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作为下次参与竞标拆除工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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