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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禁渔期间非法捕捞行为的建议

  •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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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4112时到6112时是珠江流域的禁渔期,柳州市400公里禁渔范围内全线禁渔。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江鱼。

    然而,夜间时段的柳江沿岸仍有部分钓友无视禁渔令,在壶西大桥到二桥之间的江面上,每天都有一些钓友违反禁令,为此建议:

    1.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间查处的非法捕捞行为。渔政执法人员应采取加强水上巡航、岸边巡逻、市场检查及节假日、夜间突击检查等形式,对江边游钓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驱赶;

    2.号召市民监督举报并适当奖励。公布相关监督举报方法和联系方式,鼓励市民一旦发现违反禁令的行为立即举报;

    3.严格执法,加大对禁渔期间非法捕捞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和捕捞用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民进柳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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