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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建议

  • 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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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市各地各村屯对土地进行经营,制约了当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此,建议:

   1.市政府出台相关试点政策(意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基本模式进行规定和规范。

   2.市政府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扶持。一是加强优惠政策支持,内容包括相关土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低产田改造、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二是加大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当年新增规模经营面积达到连片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业主(流入方)。三是加大用地支持,在符合土地用地规划下,各级各部门应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门用于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就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永久性基础设施。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要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的办法,要大力发展专门面向“三农”的担保机构,积极为规模主体提供信贷担保。

   3.市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流转行为。一是建立相关信息网和数据库。二是在县(区)、乡(镇)建立相关信息服务中心(平台)。三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完善流转监督体系、纠纷调解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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