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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户等人群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人均收入普遍较低,自救能力差,一但发生意外伤害,仍难以负担住院费用。建议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开展农村低收入人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保障农村弱势群体不因发生意外伤害而无力就医。具体建议如下:
一、被保险对象: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户和复退军人。
二、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保人: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民政局为投保人。
四、保险期限:一年。
五、保险金额:每人每年15元。
六、投保资金筹措办法: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10元/人/年,县级财政负担5元/人/年),群众个人不需要交费。
七、保险理赔标准:参照大化县、宁明县和贺州市做法,承保后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最高理赔金额为7000元,疾病身故最高理赔金额为4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理赔金额为3000元。(融水县政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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