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较快、城市物流量增加,出现了公共道路特别是城市道路桥梁损毁加快的现象,城市道路设计寿命大为缩短,以沥青道路为例,设计寿命为15年,基本上通行一、二年即开始损坏,桥梁被砸坏、刮伤的危险情况多次发生,这不仅加大了公共财政维护成本,还严重影响道路桥梁的设计寿命,甚至危害公共安全。以上问题的出现除少量是因为自然因素和设计、施工质量原因引起外,主要是车辆超载超限,市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实施有效管理所致。我市作为广西工业重镇,市区货运车辆超载尤为严重。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货运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据调查,市内载重汽车普遍超载100%,如运送钢板的货车,实际经常装至4-5卷钢板,光货就重达100-125吨,超载200%,运沙、运矿、运煤车辆甚至超载300%。这些情况对桥梁安全不论从设计强度极限1.2,还是耐久极限1.6的安全系数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对设计为标准车辆通行次数的道路的使用寿命来说,也是非常致命的,本来可以通行200万次标准轴载货车的道路,经过上述超载车数百次通行,道路寿命就将终结,这就是造成北雀路部分路段,以及市区主要道路过早破烂的最主要原因。
市区货车超载严重,有关部门未能实施有效管理的原因分析:一是一些企业和车主因成本竞争和生存发展需要,或急于收回投资,不顾后果进行超载,以超载换取超额利润,或以牺牲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代价获取成本上的竞争优势,承揽运输业务。据调查,在一些行业车辆的投资回收期仅为一年,超常回报更使一些人利益熏心,铤而走险。二是城市道路超载治理执法权与管理决策权分离。我市对城市道路超载超限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尤其是作为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委,只有道路维护管理权,没有超载通行管理审批权,也没有对超载车辆治理的执法权,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有执法权,却又不掌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与使用状况。三是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标准较重,许多企业和车主难以承受,我市就曾经出现过因交通部门严管,许多司机和车主罢运,造成许多企业和工地停工停产,给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造成管理压力。
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各界对于超载车辆治理的紧迫感。二是尽快出台我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城市道路综合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机制,特别是要明确城市道路超载超限的处置办法和执法主体、责任主体。三是明确执法管理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建议学习天津等城市先进做法,加强重点超载源的监控管理,如钢铁生产与经营市场、城市出入口、沙石场、建筑工地的出入口管理等,设立固定或临时检查点,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实行强制卸载。四是合理安排治超经费投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预防预报体系,可以考虑城市美化,在一些立交桥、桥梁引桥下设立超限预防设施,在一些重点路段、城市出入口设立与天网联动的计重装置,以便有效收集超载超限车辆信息和及时查处超限行为。五是强化严重超载超限综合执法,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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