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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三换”工作,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 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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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战略中,试行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农村承包地换城市社保、林地承包权换股份收益三换工作,进一步加快实现转移农民、安置农民、富裕农民的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三换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以人为本理念,对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农村承包地和林地承包权的农户,一是允许用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基本原则,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汇总逐级上报乡(镇)、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原宅基地经有关部门核准面积、评估作价后,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储到宅基地收储中心,统一安排使用。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既可以到城镇选择一定面积的安置房,或到商贸小区置换部分商贸用房,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到政府统一规划区自行建房。不论采取哪一种补偿方式,农民均拥有完整产权。二是允许农村承包地换城镇社会保障。农民凭迁入地户口申请手续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三换有关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已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社保等政策,对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已经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当年可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并继续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三是允许用林地承包权换股份。在实行林权制度改革后,对不愿意放弃林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把潜在的资源转为现实的资本。即农民把林业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采取入股、转包、转让等多种形式,将林权流转给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或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林权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又促进林业的规模化经营。(信息来源:柳城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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