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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的两个建议

  • 2008-06-10   鱼峰区政协 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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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标准为: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240元的,农村家庭年人均年收入683元以下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我市鱼峰区的驾鹤、水南、鸡喇三个村都属“城中村”,其生活水平、物价水平与城市一样,但却执行农村的低保标准,只有城市低保标准的四分之一。建议提高“城中村”农业人口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落到实处。
    2、 “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同时也为基层单位解决了人员少工作多的实际困难。我市各城区社区居委会招聘了大批协管员,承担着大量的民政、计生等社会工作。但目前协管员工资偏低,每月仅650元,除去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等外,仅剩500元左右,而这些人员绝大部分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较重。目前我市已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从500元提高到580元,建议提高协管员工资标准,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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