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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罚那些请工不付薪的违法企业

  •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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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请工付薪就是天经地义之事,可近年来经常出现农民工讨薪难的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为什么有企业敢不发农民工活命钱?

    当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是农民工不能及时地维权,农民工往往不懂法错过了最佳的时机而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很多民工不知道找哪些部门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民工的权益遭到侵害,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民工不知道这些部门的职责,而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反,有的民工采取一些极端的、违法的行为,不但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反而走上犯罪道路,或者造成自伤自残。三是个别劳动部门不能尽职尽责,导致民工对其失去信任,或者因为时间过长,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就是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支付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除了农民工本人需要支付的这些成本外,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法院以及国家的信访部门同样需要支付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另外,法律援助机构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需要支付法律援助成本,这些都是农民工难以维权的原因。

    《劳动法》虽然对用工薪酬有规定(1、《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但因上述原因农民工还是很难拿到活命钱。

    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对劳务输出地的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劳动技能和维权意识,对劳动输入地的民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减少被拖欠工资现象或工伤事件的发生,并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这些措施对维护农民工利益有较大作用,但还不能完全奏效。

    即使农民工懂得维权,企业或包工头不支付薪水给农民工,现行可处罚他们的成本太高,很难奏效。我们的法律之手又过于疲软。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难解决。只有尽快出台《企业及个体经济工资支付管理制度》,重罚那些用工不付薪的人和企业,让违法者付出高额代价(各种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由欠薪者支付)。只有这样农民工讨薪的事才不会再发生。 (唐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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