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

  • 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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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

运行机制的路径

致公党柳州市委  林贵安

 

六十年前,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中央的“五一”口号,团结在同一个旗帜下,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开创了当今世界政党史上独具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回顾多党合作的历史,有显著的成就,也有挫折和教训;展望多党合作的未来,有光明的前途和无限的活力,也还有艰巨的任务和亟待解决的题难。新世纪新阶段,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正在得到不断延伸和完善的政治格局中,很有必要对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进行一些探讨。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三个主要职能,这是共识。但是,我们也很有必要明白民主党派的三个主要职能中,哪一个是核心职能?明确这个问题对探讨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很有意义。在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的早期,针对中共党内一些同志对民主党派存在的怀疑,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国内是民主党派林立,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很有利。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中很少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毛泽东同志还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设计的立意,就是要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要使共产党能够听到不同意见,不要“无所顾忌”。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目的就是“互相监督”。并且这种监督“首先应该由共产党请人家监督”。在民主党派的三个主要职能中,政治协商是民主监督的一部分;参政议政是民主监督职能的延伸;民主监督才是民主党派的核心职能,是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存在的主要意义。但是,从目前多党合作中“协商有程序、参政有成绩、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中说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是有限的。明确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核心职能,并不是说可以忽视其它两个职能。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的优势,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为发展建言献策是民主党派的责任和义务。民主党派三个职能均衡发挥才是参政党成熟的体现,也是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的成就。明确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核心职能,我们对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进行探讨,就可以有比较清晰的思路。

为什么作为民主党派核心职能的民主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被弱化?为什么民主党派都把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而忽视了民主监督?我们可以从政党制度的角度来分析这种现象。不可否认,西方的政党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在西方的政党制度下,民主监督有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这是因为西方的政党制度是竞争型的政党制度,政党之间的监督是这种政党制度的必然产物,政党之间无不在相互监督中展开竞争。在多党合作制度下,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参政党与参政党之间都用合作、协商代替竞争。没有竞争,监督就不会是必然产物,监督也缺乏制度本身产生的内在动力。执政党缺乏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参政党缺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积极性。这不能说不是多党合作制度的一个疵点,也是我们必须面对及要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修善和弥补这个疵点,是建设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需要,将使我们的多党合作制度更加完善、更具活力。

解放思想,发展民主政治,营造健康、宽松的民主监督政治环境,是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的前提条件。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没有健康、宽松的政治环境,民主监督很难有作为。如果执政党缺乏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营造健康、宽松的民主监督政治环境也就无从谈起。解放思想,发展民主政治要从执政党做起。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扩大执政党党内民主,使民主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常态,让监督变成自然。作为解放思想,发展民主政治的一个措施,应把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是否能够在实行民主监督上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提拔任用考核的一个条件。在制度的约束下,要领导者习惯于被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只有这样,健康、宽松的民主监督政治环境才能水到渠成。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作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路径,民主党派如何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机构,相互之间应更好地协调、互动,使“舞台”与“演员”能更完美地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落实中央的这个意见,在政协机关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无疑会使政协和党派两个组织机构能更协力、和谐,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应从三个方面形成机制。首先,政治协商是民主监督的过程。党委要建立健全同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会议制度,规范协商的内容,使民主党派对党委的全年工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民主党派要创新履行职能观念,把民主监督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权限,制定全年的或分阶段监督工作计划,民主监督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成效。其次,政府部门应建立同民主党派的工作议政制度;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政府办公会旁听,畅通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使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有一个比较全面、详细的了解。民主党派只有掌握了于丰富的信息资源,才可能发挥自身的智力优势,对政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第三,改进和完善民主监督的反馈制度,使民主党派的监督不流于形式。比如说,对政协提案的办理,有许多部门主要不是考虑如何针对提案意见和建议去调研,去考虑如何采纳,而是考虑如何去答复应付。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有关部门办理提案的质量缺乏约束的机制。如果能有完善的民主监督反馈制度,规定办理提案的有关部门必须更多地与提案人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征求办理意见;并且建立人民政协及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意见的评价约束机制,这样民主监督的效能就会更高。

在现阶段,社会各界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知之不多,民主监督在社会的影响力有限。新闻媒体对民主监督的规范宣传,能改变社会各界对当代中国政党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状况,也使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社会的影响力,大大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但是,目前新闻媒体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宣传,或是缺乏制度规范或是缺乏认知,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宣传的面和力度都太小。因此,新闻媒体对民主监督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至关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促进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规范互动,无疑会大大增强整个国家监督体系的效能,对公共权力建立更强的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蔓延。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完善,民主党派自身的内在因素也是问题的关键。民主党派要把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调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提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中共的“诤友”,就是要做到“想监督、敢监督、会监督”。在民主党派中出一些敢讲真话的“麻辣”议政人物未必不是好事。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应围绕提高全面地、平衡地履行三大职能来展开,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为履行民主监督提供保障。

   与六十年前中共发出“五一”口号,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刚刚走到中国共产党旗帜下的时代不同,今天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的各民主党派经过五十年的风雨同舟,多党合作制度日益完善。执政党与参政党相互之间的合作更有序,更团结,更民主,更和谐。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必将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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