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家政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联,是亿万家庭关注的热点。 201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调研时指出:“家政服务大有可为,要坚持诚信为本,提高职业化水平,做到与人方便、自己方便。”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月嫂服务、婴儿照料、养老护理、保洁清洁等家政服务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急迫需求。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服务民生、拉动消费、扩大就业,而且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家政行业仍然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从业人员技能偏低,服务水平不高。在调查中显示,家政服务人员中能持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从业的仅有10%左右。因此,从总体上看,家政服务人员普遍存在技能偏低,服务水平不高的现象,容易与用户产生矛盾,导致用户频繁更换服务人员,雇佣关系紧张。
二是缺乏行业标准,价格随意性大。家政服务企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两三万元注册资金,就能开张营业,导致家政服务行业“佣家型多、智家型少,游击队多、正规军少,技能低的人多、专业人员少,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相互埋怨多、彼此信任少”。由于缺乏统一的价格指导标准,一些家政服务企业随意定价,见风涨价,让普通百姓难以接受。
三是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保障低。由于家政行业存在就业门槛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等客观原因,再加上认为家政行业是服侍人的工作,社会地位低等主观原因,导致愿意从业的人员少。家政服务是微利行业,人员结构复杂,队伍流动性大,对现行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政策,家政服务企业无力承担。
建议:
一是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鼓励管理规范、具有实践经验的龙头家政企业开展内部职业培训。把家政服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范畴,在职业技术学院增设家政专业,培养大专层次的技能型、高素质的家政服务人才。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实行“不培训不发证,无证件不上岗”,使企业规范,让用户放心,为家政服务员实现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加大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按照2015年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制定就家政服务业地方标准,指导家政协会设立行业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参照《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重点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划分不同等级,并进行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改进、提升家政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为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指引。
三是完善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障机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低收费、广覆盖”的原则,建立财政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以自雇、灵活就业的形式,与家政机构建立委托管理关系,双方签订托管协议;家政机构为家政服务员调整、安排岗位,提供社会保险,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处理业务纠纷;家政服务员可以以家政机构的名义从事活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遵守家政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家政机构权益,缴纳委托管理费,服从机构统一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