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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 2014-11-07    致公党柳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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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信号,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释放改革红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广西已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逐渐成为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自治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已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如采取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收集人口普查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面向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基本公共卫生和社会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等等。但这些政策都尚停留在指导层面,可操作性不强;探索活动也仅限于个别服务项目,涉及面较窄。虽然一些地方已率先制定了政府购买单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估方法等,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均有待完善提高。具体问题展开如下:

一、政府各部门领导维持现有定式思维,改革意愿动力不足

首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置身于改革背景下的利益重新分配,会触及政府部门自身利益及对权力边界产生约束。其次,改革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和成本使得各级政府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意愿不强烈。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希望等着上级政府的政策或者学习其他地方的经验,以降低学习成本和创新风险。

二、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不够明确和细化,可操作性不强,资金规模待扩大

首先,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明确。除面向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等个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外,政府相关部门既未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也未对基层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提出相应要求,导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仍处于自发试点阶段。其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渠道不畅,资金渠道单一、总量偏小,难以满足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目前已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也只是政府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的一部分,本应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资金,则尚未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三、相关政策之间不协调,资金渠道待整合

目前,相关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目标及资金存在交叉现象。例如新型农民培训由农业主管部门管理,而农民工技能培训则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公共服务为例,教育部门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的主管部门;两个部门都在做同一项工作。这种基本公共服务目标及资金的交叉形成多头管理,最终会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效率的降低,从而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服务主体发育不充分,供方市场待培育

社会组织是世界各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我区社会组织的发育尚不充分,导致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选择有限。从政府方面看,主要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政策不够健全,措施手段不够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全国性社会团体政府资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3%左右,低于世界3936%的平均水平。同时,政府购买服务多是针对一时一事的暂时性政策,缺乏支持社会组织长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支持措施,不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从社会组织方面看,主要是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机构规模小、组织能力弱,资金紧张、人才不足、服务水平普遍不高。

五、服务绩效管理不到位,资金效益待提高

一是绩效管理制度缺失。由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尚处于试点阶段,自治区已有部分地市出台文件并已实施购买单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做法,但在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方面缺乏量化考核,加上实践经验不足,导致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亟待改进,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二是效率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是否购买了尽可能多的基本公共服务,或者购买一定数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是否最少,没有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衡量。

 推进我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建议

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既是一个全新的职能,又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上一些困难和问题,公共财政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需要借鉴国内外经验,不断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购买。 

一、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必须思想上重视,破除各种阻力

政府购买必然加速推进市场化进程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做好各级政府和要害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扭转阻碍推进政府服务购买和伴随的各类改革的思想。防止官员囿权思想阻挠改革,防止各部门动力不足的问题,预防手段简单、创新意愿不强烈的倾向。

二、 加大政府投入,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

一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条例或制度,规范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明确资金渠道及投入,利用新增财力加大对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二是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统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同时,将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中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三是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投入。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确保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创新投入方式,拓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渠道 

除了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要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拓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渠道。一是政府贴息。对社会组织举办的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养老、健康和幼托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二是以奖代补。对社会组织举办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三是信用担保。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信用担保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正常运营。 

四、运用综合手段,促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运用财税政策支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可在财政税收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或免税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二是运用金融政策支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举办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如养老机构、幼儿教育等)建设、购置相关设备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等,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 三是给予合理的收费政策支持。对于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按照有偿服务、成本收费和减免收费等不同标准,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收费体系,使社会组织在保障其福利性、公益性的同时,形成良性的自我发展机制。 四是全区及各地市要加大力度做好主要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也要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培训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视,推进全区各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同时加强在媒体上的宣传,扩大知晓度,将政府服务购买放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中。

五、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有序开展

一是统筹推进购买服务。由于我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东西部和城乡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短期间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普适性机制较为困难。因此,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机制,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自治区财政在保障自身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的同时,应通过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基层政府做好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工作。二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自治区应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减少地方配套,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地方政府保障能力。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确定和用途,通过法规形式予以约束和规定。其次,在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自治区财政部门充分考虑到县(市、区)之间的财力差异,根据服务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标准等因素科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县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三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防止“重城轻农”的城乡二元格局。除了要保证公共服务的制定民主化、科学化之外,一方面在财政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应集中利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如适当合并农村学校、农村卫生院,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应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能力,如小病就近就医,加强参保意识等。政府在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时,要打破城乡二元格局为重点,以建立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确保城乡居民捅有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建立问责机制。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效益,必须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责任追究制度,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工作职责挂钩,确保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健康运行。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资金使用的监督。随着金财工程的全面投入使用,财政资金流程主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确保财政资金流程的安全可靠与高效。 三是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公共服务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多元化评估机制,同时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相联系,切实提高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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