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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多渠道探索尝试对乞讨流浪类特殊人员的救助方式

  • 2014-04-25    致公党柳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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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目前沿街乞讨人员和流浪人员较多,显然与柳州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城市和旅游城市的城市形象不符。争对这一现象,致公党柳州市委会建议:以人为本,多渠道探索尝试对乞讨流浪类特殊人员的救助方式。同时也是对今年5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的贯彻执行和有益补充。

一、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指纹中心数据库                 

对全市范围内的街道、乡镇进行全覆盖,对沿街乞讨人员进行指纹采集。采集信息除身份证等常规信息外,对智力、精神、伤残等所患疾病进行采集录入。乞讨人员和流浪人员的信息通过网络系统汇总后,形成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心数据库。

全市以街道、乡镇为基本救助点,在接收、救助沿街乞讨人员和流浪人员时,通过中心数据库的指纹比对、证件匹配及其他方面的综合筛选确定人员身份,进而采取相对应的救助措施。

指纹采集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提高救助率及救助后管理。对于能够找到亲属的,及时联系;对于无法联系亲属或没有亲属的乞讨人员和流浪人员,政府也能够及时救助和引导,特别是流浪的妇女儿童。同时也是在全区首先创立,也是基础民生工作之一。

二、加强对恶意乞讨行为的管理及对胁迫乞讨的查处力度

公安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有操纵和组织未成年人乞讨,以卖花、卖艺或伤残儿童后骗取同情等为幌子乞讨的,应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若果属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流浪未成年人送救助保护机构。

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应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三、对于乞讨流浪人员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的适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201451日起实施。其分为十三个章节,分别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作了规定和指导。对于乞讨流浪人员能够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适用的,希望有关部门积极主动落实,特别是对于流浪乞讨人群中的特殊群体,如妇女、儿童及婴幼儿,给予基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引导他们主动适应和回归社会。

对于不能适用或者不适合适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人为本,及时规范和劝诫,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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