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目前和清洁工作相关的专项工作包括:创卫工作、城乡清洁工程、“美丽柳州清洁乡村”活动、铁路沿线整治、数字城管、金壶杯等。工作中比较棘手的多涉及建筑垃圾、“三无小区”环境卫生、背街小巷及卫生死角等处的大宗生活垃圾的清运。且承担这些工作的除专门职能部门,如住建局、环卫处等有专门清运队伍外,大量的街道和乡镇等责任单位均为无专业清运队伍,而这些基层单位却承担着大量的具体清理工作和责任的最终落实。
基层单位是环境整治的最终落实者,包括大量的城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因为环卫处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有限,通常责任单位需要聘请车辆和清运队伍,大多数情况下,清运队伍都是没有资质的“散马队”,清运人员人员费用按天结算,清运车辆按次计算,成本较高。随着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环境整治和环境维护将成为常规性工作,经费和工作压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有效有序快速推进创卫工作和铁路沿线整治,也是为“美丽柳州清洁乡村”和数字城管工作建立建立长效机制,建议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洁工作的配套建设,由市住建局、市容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设立柳州市垃圾清运处理公司或引入已注册正规运营的清运公司,对柳州市环卫、住建和市容管理局的职能进行补充。
在柳州市设立或引入正规运营的清运公司,有以下重要意义:
1.保障创卫工作、城乡清洁工作、铁路沿线整治等常规性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如期完成和为长效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2.有利于创卫等清洁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控。清运费用由市政府直接划拨或结算于清运公司。每次清运费用应该建立台账,包括照片、责任人签字等重要信息,保障经费的落实。
3.清运公司的设立或引入是对我市部分职能部门的有利补充和协调。
4. 政府统一进行服务购买,有利于经费的节省。
该清运公司按市场运作,应具备建筑垃圾及大宗生活垃圾的清运能力,并且聘请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大车司机、经过培训的专业清洁人员、操作规程需规范,如运输过程加盖,并能够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对垃圾进行分拣、填埋。能够在大型创建、检查类活动中,做到人员和车辆调配迅速、清运及时。同时也能够对学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预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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